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生产项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06 23:31:34点击次数:897次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生产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购置给料机、球磨机、磁选机、滚筒筛、干粉压球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5万吨/年铝灰渣的资源化利用能力

3.用地选址: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A

4.建设单位: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泉湖村、泽基村、下陈店村、张莫村、雁湖村、陈下庄村、何灶村、下方底村、女埠村(后包村、下街村、上街村、大吴岗村、马岭岗村)、竹塘村(钱家村、程家村、长山岗村)、何夏庄村、渡渎村(渡一村、渡二村、渡三村)、上新屋村(上新屋村、官堰头村、下店村)、西童村、西河村、前阳村、勤俭村、下童村、下刘村。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原料仓库废气集气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铝灰渣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废气集气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废气集气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喷洒抑尘,不外排;企业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合理布置和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原料仓库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铝灰渣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废气集气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废气集气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喷洒抑尘,不外排;企业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类标准后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选址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A区,项目购置给料机、球磨机、磁选机、滚筒筛、干粉压球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5万吨/年铝灰渣的资源化利用能力

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企业官网(网址http://www.zjboyuan.com/)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8月6~2021823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8158411985

建设单位: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3958466380


公告发布单位: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6日

(编辑:admin)